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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星火渐燎原——红色金融的诞生

作者:濮旭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金融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伟大事业中的作用。

红色金融萌芽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集中力量领导工人运动的同时,逐步发动和领导农民运动,并根据当时的革命形势,组织革命统一战线。红色金融就是在农民运动中萌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协会在一些地方兴办了农民银行等金融机构,例如浙江省萧山衙前信用合作社、湖南省衡山县柴山洲特别区农民银行、湖南省浏阳县浏东平民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发行了货币,开办了信贷等金融业务,虽然时间较短,范围较小,但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共产党在寻求中国革命道路过程中,在经济、金融方面的有益探索,为以后革命根据地银行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多个农村根据地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或工农政权。这一时期,包括中央苏区在内的8个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了金融机构,共发行了96种货币,广泛开展了金融业务,例如赣西南革命根据地的东固平民银行和东固银行,赣南革命根据地的江西工农银行和江西印刷所,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信用合作社和闽西工农银行,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石首农业银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鄂豫皖特区苏维埃银行,陕甘革命根据地的陕甘边区农民合作银行等,这些金融机构有力地配合了根据地红色政权的巩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通过决议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以下简称“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毛泽民负责筹备国家银行,并调闽西工农银行会计科长曹菊如协助,还有其他3名工作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紧锣密鼓的筹备,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村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所创办的国家银行,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家国家银行。

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对国家银行的性质、宗旨、隶属关系、k8凯发的业务范围、资本、收益分配及组织管理等作出简洁而明确的规定,创立了红色金融史上首部国家银行法。

国家银行成立后,各根据地苏维埃银行或工农银行改组为国家银行的分行。国家银行内部机构和分支机构不断健全和扩充,到1934年10月长征前,总行设有总务、业务两个处,共有营业、会计、出纳、管理、文书、券务等多个科室,工作人员增加到五十多名。由于代理金库的职权,分支机构得以迅速延伸,总行下辖福建分行、江西分行、分金库,1个瑞金直属支行,在福建白砂、南阳,江西瑞金等地设立4个兑换处,在白砂、南阳、瑞金、兴国等地设立5个金银收买处,在各县苏维埃政府、红军部队设立几十个货币兑换处。与分布在中央苏区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形成了总行——省分行——县支行、直属支行、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架构。在临时中央政府的重视和帮扶下,县区乡信用合作社相继成立,向农民、生产合作社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此外,因湘赣、湘鄂西根据地与中央革命根据地处于分割状态,虽然成立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国家银行湘鄂西特区分行,但是其业务与国家银行仍是相互独立,独立发行货币、各自经营。

在中央苏区根据地形成前,湘赣永新、江西兴国地区都建有银元造币厂。1932年春,兴国东村造币厂迁到瑞金,改为中央造币厂,铸造银元、银毫、铜板,后来中央造币厂的规模逐步扩大。中央印刷厂于1931年成立,由东固印刷厂和兴国印刷厂合并组成,曾印制5分、1角、2角、5角、1元五种银票。

国家银行成立最初,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启动资金急缺。没有启动资金,一切业务无从谈起。按照《章程》规定,财政应拨款100万元建立国家银行,但财经委员会实际拨付的启动基金仅有20万元。为了充实国家银行的资金实力,每逢红军有重大作战行动,国家银行都会组织人员随部队到前方筹粮筹款。行长毛泽民亲自兼任国家银行业务处长一职,想方设法地搞生产,淘金、熬盐、炼铁、造纸、打造农具等。

1932年7月7日,国家银行正式发行新纸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银币券,逐步回收各种杂币,开始建设统一稳定的中央苏区货币体系。根据《章程》规定,国家银行由中央政府授予发行各种纸币的特权,并执行严格的准备金制度,发行纸币需有现金、物资或证券作保证,“至少须有十分之三现金,或贵重金属或外国货币为现金准备。其余应以易于变售之货物或短期汇票或他种证券保证准备”。即每发100块的国家银行钞票,要有30元银元的支撑(30%的现金准备)。1932年,国家银行一共印发65万元纸币,当时银行的准备金高达39万银元,准备金率为60%,远高于法定基准。

发行量和流通量是货币发行工作中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问题。国家银行根据当时中央苏区的具体情况,发行了1元、5角、2角、5分等面值的银币券,正面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字样,还印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部长邓子恢和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的亲笔签字。据统计,1932年底共印制发行1元券375000元、2角券103000元、1角券129800元、5分券48375元,总计656175元。1932年发行的货币主要用于财政支出,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支走发行的大部分货币。至1934年10月长征前,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共有1元券、5角券、2角券、1角券、5分券5种面额、8个版别,累计发行量800万元。流通范围扩大到赣东、闽北地区。

此外,国家银行还受临时中央政府委托承担了三次公债发行、推销任务,办理经售公债票及还本付息:第一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50万元,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2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

1934年10月,中央主力红军实行战略转移,开始长征。国家银行14名工作人员和财政部一起被编为中央军委直属纵队第十五大队,袁福清任大队长,毛泽民任政委,曹菊如任支部书记,随红一方面军开始长征。

长征途中,国家银行在遵义发行过一次纸币——“红军票”。1935年1月,红军成功强渡乌江,占领遵义,获得了一次难得的休整机会,急需物资补给。1月12日,国家银行在遵义开业,以银元和紧缺的大量食盐为保证,发行以银元为本位,与银元一比一兑换的银币券纸币,俗称“红军票”,面值有1元、5角、2角、1角、5分五种。红军票上均有毛泽民亲笔签名。为方便群众随时购买急需物资和纸币兑换,国家银行特设立临时物资供应处和货币兑换处,极大增强了群众对党和红军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毛泽民快速组织国家银行工作人员行动,在市面上将大批食盐以低价卖给遵义群众,但规定只收国家银行发行的红军票。1斤盐在红军未到来前价格为1块银元,而1元“红军票”可买到7斤食盐,国家银行还以“红军票”高价收购群众手中的生活用品,这使得“红军票”快速赢得了民心,在遵义短短的十几天顺利流通。

遵义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决定与川北的红四方面军会合。国家银行接到转移的命令后,开始收回发行的“红军票”,连夜贴出布告,通知群众到指定地点兑换银元。部队撤离前一天,国家银行工作人员在闹市区摆上银元及布匹、粮食、食盐等货物,通宵达旦让群众兑换或选购。

2月下旬,为摆脱敌军的包围,红军二渡赤水,再进遵义城。国家银行再次兑换、回收此前留下的红军票。两日后,红军再次离开遵义,三渡赤水。

1935年10月,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11月到达陕北瓦窑堡。国家银行工作人员参加长征的共14人,到达陕北的仅有毛泽民、曹菊如、黄亚光、曹根全、钱希钧、仁远志、郭全水和莫钧涛8人,其余6人忠骨英魂永远留在了长征途中。11月下旬,国家银行改名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陕甘晋苏维埃银行并入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毛泽民改任国民经济部部长,中央财政部部长林伯渠兼任国家银行西北分行行长,曹菊如任副行长,李青萍负责管库工作,张定繁任稽核科长,贺子珍为印刷所所长。

1936年7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随中央领导机关迁至保安(今志丹县),改称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1月随中央党政机关迁驻延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阶段,除发行货币外,还积极开展存贷款业务和代理金库业务,中央西北办事处财政部直属金库,也称“苏维埃国库”,交由该行代理。1936年,先后建立了陕北金库及所属各县支库、陕甘省分库和陕甘宁省分库。各分支库均为独设或由其他单位代理业务。

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的发生促成了国共第二次合作。1937年10月,为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的形势需要,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国家银行”名称正式结束。中国抗日革命根据地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启了金融事业新的发展历程。

(作者系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文刊载于《金融博览》202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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